档案编研
西安交通大学档案馆 陈凤英
《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和《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自1993年出台以来,有不少学校采用。经过几年来的实践,人们对它按领域范畴分类,将管理性与业务性材料归属在同一类中的优势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按领域范畴分类,客观上保证了分类体系的连续性,使其不受机构变动和职能调整的影响,同时也避免了因管理性与业务性材料“分居两地”给查阅利用带来的不便。随着高等学校的发展,同时人们也发现原来确定的接受范围和保管期限有不太适应的地方,给当前的档案管理工作造成了一些困扰。尤其是在办公自动化程度不断提高和信息网络飞速发展的形势下,一些规范条文急需修订。利用网络优势可以很方便查阅到的大量的上级文件应严格控制收集范围,缺乏长期备考价值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可以不归档,新增工作内容产生的材料应将有保存价值的部分纳入归档范围,如工程建设监理文件,等等。因此,笔者认为,《实体分类法》和《工作规范》应在继续保持适应高校工作特点优势的前提下及早着手进行修订工作,以期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发展的需要。
《档案学研究》2002增刊
上一篇:档案信息与网络化建设
下一篇:论高校基建档案的完整性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通大学老图书馆东侧一楼 邮编:710049 版权所有:西安交通大学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