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内外人员利用一般档案,凭单位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证件均可查阅;利用有保密内容或归档单位有特殊要求的档案,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或档案馆领导批准。校内人员因私查阅和校外人员查阅按规定收费。
二、利用档案应在档案馆内阅览,确因工作需要借出档案时,须经档案工作人员同意,并办理借出手续。借出档案应及时归还,一般不得超过一周,因故不能按期归还者,应向档案馆说明情况,并办理续借手续。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查阅,本馆还提供了电话、信函、传真或E_MAIL的方式。
三、基建图纸档案的外借利用,须经档案馆馆长批准,并严格履行借阅手续,限期归还。并缴纳出借保证金不少于500元,待图纸档案归还后,经验收无丢失或损坏者,如数归还。
四、所有科研归档材料被借阅时,必须征得科研院和项目第一申报人的同意,并且须科研院主管科研归档的负责人和项目第一申报人同时在场才能够被借阅。
五、凡代办查阅他人信息者,需携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及委托书方可查阅办理。
六、利用者在阅览档案时应注意爱护档案材料,不得勾画、涂改、增删、抽页、剪裁或污损,对损坏档案者,档案馆依据档案法,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利用者用毕档案后,应按要求填写“档案利用登记”簿。
七、本馆负责档案的复制(复印、扫描、翻拍), 并按规定收费。对较珍贵的档案和纸质材料较差的档案,不得复印,只可手抄或扫描。
八、对查阅完毕和归还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及时清点和注销,检查无误后及时入库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