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制度
1、校内各部门(单位)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可被聘为校兼职档案员。兼职档案员应热爱档案工作,积极参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2、兼职档案员应负责本部门(单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保管,坚持做好平时立卷工作,根据《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分类分卷存放,便于平时利用和立卷归档。
3、兼职档案员每年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后向档案馆移交,并保证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
4、兼职档案员应主动接受档案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归档案卷要做到组卷合理,页号编写正确,卷内目录、备考表、案卷移交目录填写清楚,案卷标题文字简练、表达准确。
5、兼职档案员应积极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注意文件材料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档案馆 2002年5月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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