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西安交通大学图书档案、出版编辑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图书档案、出版编辑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第二条 四级岗位任职基本条件须满足学校图书档案、出版编辑系列研究馆员或编审职务任职条件,且应聘者已被聘任为研究馆员或编审职务。
第三条 五、六级岗位的任职基本条件为:
(一)任副研究馆员或副编审职务9年,且在本专业技术高级岗位上工作6年,考核合格,并符合本单位五级岗位任职条件者,可聘用到五级岗位。
(二)任副研究馆员或副编审职务6年,且在本专业技术高级岗位上工作3年,考核合格,并符合本单位六级岗位任职条件者,可聘用到六级岗位。
(三)五、六级岗位任职条件应主要从专业技能、高水平成果、学术及社会影响、管理服务、本单位队伍建设等方面考察。
第四条 七级岗位任职基本条件须满足学校图书档案、出版编辑系列副研究馆员或副编审任职条件,且应聘者已被聘任为副研究馆员或副编审职务。
第五条 八、九级岗位的任职基本条件为:
(一)任馆员或编辑职务9年,考核合格,并符合本单位八级岗位任职条件者,可聘用到八级岗位。
(二)任馆员或编辑职务6年,考核合格,并符合本单位九级岗位任职条件者,可聘用到九级岗位。
(三)八、九级岗位任职条件应主要从专业技能、研究成果、管理服务等方面考察。
第六条 十级岗位任职基本条件须满足学校图书档案、出版编辑系列馆员或编辑职务任职条件,且应聘者已被聘任为馆员或编辑职务。具有博士学位者可聘用到十级岗位。
第七条 十一、十二级岗位的任职基本条件为:
(一)任助理馆员、助理编辑职务3年,考核合格者,可聘用到十一级岗位。
(二)任助理馆员、助理编辑职务,且具有硕士学位者,可聘用到十二级岗位。
第八条 具有学士学位者,可聘用到十三级岗位。
第九条 本条件适用于图书档案、出版编辑岗位首次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