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为了贯彻执行档案工作有关鉴定、销毁规定,保护重点,方便管理、利用和优化档案资料,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大学归档介绍》以及国家有关保管期限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二、 凡属我校档案,超过保管期限且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应及时予以销毁。
三、 销毁的档案资料,必须进行鉴定。鉴定工作,必须在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长领导下,由档案馆和形成文件资料部门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完毕须在清册上签字。
四、 鉴定工作的原则是依据国家有关保管期限的规定,要以全面、 历史的观点,既要考虑到现实作用,又要预估到历史的作用而确定。
五、 凡需销毁的档案资料,必须造册登记,经过鉴定后,向校主管校长提交销毁档案的审批表及清册(一式二份)。
六、 销毁档案材料应送到指定造纸厂或烧毁,同时由档案馆和文件形成部门共同派员现场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档案前应认真复核清点。档案销毁后,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
七、 销毁清册交档案馆永久保存。
档案馆
二000年五月